二手别墅出售(二手别墅买卖税费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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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4 13:40:37
作者:采采
二手别墅买卖税费怎样算?
1.契税:由买方承担。个人首次购买90以下住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成交)收取房屋总价值的1%;90 至144 个人首次购房总价值的1.5%;二次购买,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占房屋总价值的3%。
2.交易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住宅(含配件)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由买受人承担,非住宅每套550元。
4.营业税(包括城建税、附加费和地方附加费):由卖方承担,具体如下:
(1)购买普通住房不满两年再转让的,按差额的5.55%征收房屋,超过两年的免征;
(2)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满两年未转让的,全额按销售额(即核定价格)的5.55%评估,全额按两年差额的5.55%评估;
(3)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55%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的20%(如果卖方夫妻只有一套房子,且取得产权满五年,可以申请)。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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