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房屋租赁费的分录怎样做(计提房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房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有三种方法对租金准备金进行会计分录:
第一种方法:
租金准备金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第二种方法:
1.提供租金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2.提供公用设施
借:制造费用(注:生产用电)和管理费用(注:生产以外的用电)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2.如果是职工宿舍租金,属于“非货币利”。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等。)
贷款:应付款-非货币福利
付款时:
借项:应付款-非货币福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商业企业: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与主营业务收入和支出有关的交易在“应收账款(已付)”中反映
借:管理费-租金
贷款:预付费用-租金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一般通过“预付款项”科目分期摊销;
条目:
借:管理费-租赁费(分期摊销)
贷款:预付款-房屋租赁费
也可将“待摊账款”中的房屋租赁费(贷方发生额)转入“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科目。
注: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三种方法:
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为:
累积时间:
借方: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租金等。
信用:预付款
展开数据
1.预付款是指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预先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款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如预付材料款、购货款、必须先付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付款等。对于采购企业来说,预付款项是一种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货款和预付购货订金。施工企业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和预付材料款。
2、预付款项不是以货币支付,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时间内以一定的商品、劳务或服务支付。借方登记企业向供应商预付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应商支付但尚未交付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商品和劳务款项。
3.房屋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未注明房产地址,不能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在自行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不应从备注不全的租赁发票中扣除,而应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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