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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怎么认定?)

浏览量:4612 时间:2023-01-10 14:13:22 作者:采采

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怎么认定?)

家庭唯一住房怎么认定?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认识,房子是家庭生活中唯一的房子,不能被法院执行,所以债权人让债务人不还钱,作为债务人会觉得不还钱没事,以为唯一的房子无论如何也执行不了。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以实行!

实行独生子女的家庭住房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被执行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有其他生活必需的住宅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的;

(三)执行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变更后的房屋价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家庭的唯一房屋。被执行人以房屋是本人及被执行人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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