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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本市招工备案如何办理(办理《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浏览量:1594 时间:2023-01-10 09:23:42 作者:采采

上海市本市招工备案如何办理(办理《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上海招工登记备案怎样办理?

首先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1.自招聘之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区、县人保局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登记手续时,与劳动者初次签订、续签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明确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3.已批准: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招聘登记备案信息。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调动和保管。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时,应当在档案封面上记录并加盖相应的《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招聘日期。免费,现场完成。

办理《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由《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请到就近的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领取,也可以从网上下载。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时,应向单位经营或注册所在地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交《上海市单位招聘职工名单》。第一次还应该带上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

也可以向门申请企业网上招聘和退出的密码,网上办理招聘和退出手续。

上海如何办理招工手续呢?

首先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1.自招聘之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区、县人保局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登记手续时,与劳动者初次签订、续签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明确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3.已批准: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招聘登记备案信息。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调动和保管。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时,应当在档案封面上记录并加盖相应的《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招聘日期。免费,现场完成。

上海用工备案登记网上办理?

1.处理基础

《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险[2007]25号)

2.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或者退休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应当到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区行政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处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在沪招聘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招聘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与来沪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办理离职登记备案手续。

4.处理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应填写《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应填写《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处理过程

1.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数字证书后,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办理平台”,办理来沪员工登记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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