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退税应如何处理(超过三个月未退税,应该如何办理?)
超过三个月未退税,应该如何办理?
“不予退税证明”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主要用在出口到国外的货物退运,海关批准退运申请的时候。官方说法,不是《未退税证明》,应该是《完税证明》!直接去税务局开!税务局会在《完税证明》上签注“已退税”或“未退税”。没有这个签注,海关是不会批的!这个完税证明一般是在你提交退税申请的税务局开的!只对退回的报关单开具完税证明,与其他报关单无关。如果已经办理了退税手续,就要把退税还回去。税务局会签注“已缴税”。如果你还没有退税,税务局会签注“未退税”。首先你要确定退回的货物是以你的名义申报的(不排除是你买单申报出去的!),你没有代为申报,系统里也没有记录。当然,不可能给你证书。其次,如果是以你的名义进行出口报关,你需要了解你的那批货物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经出具了出口退税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即是否已经通关?税务局系统里没有不通关的记录。通常要求在出口后90天内完成海关签发和通关手续,企业向税务局提交电子数据,这样相关数据只能在税务局系统中查到。但是你没有按时完成以上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持其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寄售出口货物退运的,由发货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退(不退)税证明,并交给发货人。申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写《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并提供官方电子数据和以下资料:1 .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退税时已申报退税,则无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要提供);3.一般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如申报时未申报退税,生产企业本年度申报的,可不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此外,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有遗失,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报关单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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