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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居民消费券的使用规定?

浏览量:1284 时间:2023-01-07 14:21:02 作者:采采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居民消费券的使用规定?

威海居民消费券的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家电市场的恢复和良好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消费升级,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威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发布《2022年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尚维字〔2022〕28号)。

第一,分配对象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执行时间延长,另行通知)在威海报名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的个人消费者。

二、分配标准

1.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家电销售实体店和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商店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四种商品时,应当购买2000元以上(含)300元代金券、5000元以上(含)500元代金券和8000元以上(含)600元代金券。

2.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购买上述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代金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和回收者协商确定。

3.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上述4种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代金券。

三、业务需求

1.在威海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按照“自愿登记、择优公示”的方式,于6月6日17: 00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与开票单位注册地址一致)和承诺书。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同一法人),门店较多的,总部可以统一申请,同时提交门店明细和相关承诺书。

2.参与商户应能按要求开具家电购买发票,发票应加盖公司专用章。发票的内容可以指定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的类别、购物者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总公司开具的发票也需要能够开具具体门店的进货单据。

3.支持“以旧换新”的商家需要曾经从事并实际开展过家电回收业务,能够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旧机回收单(收据单)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消费者申请流程

(1)消费者声明

消费者参与家电购买后,在第三方平台系统中填写信息并上传发票、二手收据等证明材料。(详细流程稍后公布)

(2)联合审计

自产品销售之日起7天后(以发票时间为准),消费者提交的材料将由商务部门会同第三方平台、参与商家进行审核。确认后,优惠券将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给消费者。

(三)发行面额和使用期限

家电券的面额为100元,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时可以使用。消费场所和场景不限,没有比例。100元内消费完可以核销,可以叠加。代金券必须在有效期内用完,过期作废。(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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