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目前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企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5名注册会计师参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有限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必须有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示文件,方可向工商、税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事务所怎么成立?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事务所全职工作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
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从事下列审计业务,其中(一)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三年以上:
(二)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四)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未因采取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驳回、不予批准或者撤销。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些发起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
二是全职员工10人以上,其中一半以上需要注册会计师;
三是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
四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五,根据具体省市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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