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桂林个人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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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4 22:55:44
作者:采采
广西桂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桂林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九条单位职工的退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应向本单位代理人提交所需提取证明材料。
2.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审核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3.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和单位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名卡。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单位账户,由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第二十条仓储部员工的离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向管理中心柜台经理提交所需提取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经理对员工的取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员工根据取款凭证金额开具收据。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名卡。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员工办理支取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个人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出具的支取凭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第二十一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受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撤回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撤回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管理中心内部应建立存款人支取信息数据库,记录相关支取信息,如购房或贷款支取情况,需记录所购房屋的详细地址或贷款合同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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