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山东省农业基础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节粮节地和科技进步,安排资金进行农田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农民是扶持的受益者,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涉农企业和单位等。
第五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和图纸保管。
第六条农田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责明确,分级管理;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三)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
(4)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5)综合评价,奖优罚劣。
(6)主导、多元参与。
第七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农田建设,拟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计划,确定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管理全省农田建设项目。
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农田建设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计划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制定县级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法人开展监理和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实施和县级自查,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指导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请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估等管理程序。
农业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已经2004年6月14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