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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安全费用会计分录?)

浏览量:2453 时间:2023-01-03 21:43:16 作者:采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安全费用会计分录?)

安全费用会计分录?

新准则下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记入“4301专项储备”账户。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费力,属于费用,专项准备金会直接冲减。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已发生的费用,在安全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核销专项准备金,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将来不会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予以追溯调整。

2.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款:特别准备金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

借:特别准备金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买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当达到预定的可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核销专项储备,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将来不会折旧。

借:特别准备金

贷项:累计折旧

费用 企业 生产 储备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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