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规定?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和规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第10.4条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厨房应配备排气装置和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1居民生活中的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炉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 ~ 1.5 Pn (PN为燃气具的额定压力)范围内。
O.4.2卧室内禁止设置居民生活用气设备。
10.4.3住宅厨房应设置排风装置和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8.2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轻于空气的气体时,检测报警器与燃气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距天花板0.3m以内,且不得位于燃气具上方。
2探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探测报警器与燃气器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O.3m以内。
3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根据《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现行国家标准CJ 3057确定。
4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排气风机等排气设备联锁。
5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应集中管理和监控。
6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1980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标题是:GB 50028,没有1980年版。最早的版本是1993年版,GB 50028-1993是《城镇燃气设计》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具体编号和名称为:GB 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该工程向城镇或居民区提供居民生活、商业、工业生产、供热、通风和空调等服务。
gb50028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GB50028-2006是城市燃气设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具体编号和名称为: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本标准的具体条件如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向城镇或居民区提供居民生活、商业、工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的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能源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与城市能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消防规划相结合。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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