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怎么做?
(一)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清单应列明拟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份、档号、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
(2)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经理、财务部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署意见;
(3)档案管理部负责组织会计档案的销毁,会同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派员监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主管人员应当核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内容;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由档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信息管理部共同派员监销;
不得销毁已过期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提取归档,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移交保管,直至未了事项结束。
单独归档或者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会计档案销毁后向谁报告?
被授予奖品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销毁:(1)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写明名称、卷号、册号、起止年份、档案号、保管期限、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应当共同派员监督出售。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派员参加监督和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同级审计部门应当派员参加监督监销。
(四)销毁会计档案前,主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内容,对拟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检查;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它将被保存30年。
会计凭证应当保存30年。会计档案的固定保管期限由原来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个类别调整为10年、30年两个类别。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其他组织和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短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保管会计档案清册、销毁会计档案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年度纳税报告(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现金和存款日记账;税务日记帐(总帐)和税收票证分类帐。
3.保存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转账清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国库返回凭证;一般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收结算证明;会计转账清单。
4.保存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n
会计档案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永久的不能毁,正规的可以毁。
破坏方法
1.会计档案的识别
(一)单位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鉴定后需要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保存。已过期且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的鉴定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不能销毁的会计档案
(一)不得销毁已到期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划出归档,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移交保管,直至未了事项结束。
(二)单独抽出归档或者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第一,记账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者保存期限均为30年。
第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账簿均为30年。
(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第三,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存期限为永久,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其他信息。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存1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鉴定书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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