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浏览量:3448 时间:2023-01-02 19:47:16 作者:采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销售额不包括应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或价款与增值税一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折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转换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的属性。如果将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额直接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会提高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纳税人的税负。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的计算是错误的,税务机关会指出,多交的税款也可以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退还或从消费税中扣除。我国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不是那么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可以退还的。即使能退税,涉及的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的谈判成本、举证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在计算阶段,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是合理的,不多缴税也是一种税收筹划方法。

消费税 增值税 纳税人 销售额 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