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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太平洋保险的金享人生如何?)

浏览量:1076 时间:2023-01-02 18:09:41 作者:采采

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太平洋保险的金享人生如何?)

太平洋保险的金享人生如何?

该产品为终身重疾保险,由一份终身寿险-加重疾病构成。

该产品的优势在于采用保额分红的形式,寿险的保额会不断增加,相当于客户在不多交保费的前提下,保额会不断增加。

同时,客户拿到重疾赔付后,寿险金额还有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有效。

太平洋保险的金享人生如何?

太平洋人寿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条款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65周岁。(除保险责任外,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完全相同)

支付方式:限期年付(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分红保险金额。如因减保或您我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发生变化,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10,000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的终身(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相同)。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内,以本合同有效为前提;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身故或全残是由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满180天后:

A.若被保险人,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照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支付的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文所说的“已缴保险费”是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的保险费和享受重疾合同的附加保费。如遇减保,减保前已缴纳的保险费按

附加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被诊断患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下同),或在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诊断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照本补充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主线合同及本补充保险合同终止。 主线合约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如果有最终分红,我们会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怀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180日内被诊断患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次重疾,我们将按已交保费给付重疾保险金,主线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0。如有累计分红险保额和期末分红,我们将根据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累计分红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期末分红以

注:本条款中的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必须结合1:1销售,不允许单独销售附加险合同。

太平洋保险的金享人生如何?

享金人生是一款双增分红型终身寿险,包含主险和提前赔付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或全残保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意外或180天后身故或全残,18岁前返还110%保费,18岁后返还有效保额。

80天内发生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退还已缴保费。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180天后确诊患重大疾病,给付有效保额。180天内确诊重大疾病的,支付保费累计奖金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奖金。扩展信息:保险注意事项:

1.用户应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除外责任条款及相关理赔条款,了解所购产品的保障范围、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了解理赔程序及需提供的理赔材料。

2.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障范围。

3.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连续不缴纳保险费将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失去保险保障。

4.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合同有犹豫期。在犹豫期,你要再次充分了解产品特性,仔细考虑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果在犹豫期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后,可以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费。经过犹豫期后,无犹豫期的退保合同的支付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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