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二三类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于1994年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1994年10月9日以银发[1994]255号发布,自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发行机构:
文件编号银发[1994]255号
发布日期:1994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日
二三类账户管理办法?
将个人账户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账户,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电信诈骗泛滥,导致个人金融风险较多。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后,通过对类和类账户不同级别的金额和用途进行控制和限制,可以有效降低个人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类和类账户也可以为城商行或网上银行打开新的业务市场。因为与类账户不同,类和类账户不需要亲自到银行柜理开户手续。因此,只要能够开发出符合二类、三类账户要求的特色个人金融业务,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就可以打破业务的地域限制。
对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的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从《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2016〕302号到《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16号,逐步建立了完整的一、二、三类账户结构和操作规则
开立一类、二类和三类账户
开立二类、三类账户,个人可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开立二类、三类账户,但二类、三类账户在开户身份识别上存在差异的除外。
二类账户的认证不是通过电子渠道面对面。银行为个人开立类账户时,应注意核实类账户与绑定账户是否为同一人,绑定账户是类账户还是信用卡账户。
银行可通过微支付系统或其他渠道查询待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确定待绑定账户为类账户。银行也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与其他银行的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至于类账户的身份验证,与类账户相同。银行可以通过电子渠道面对面为个人开立类账户。同时,银行要确认开立的类账户和绑定账户是否为同一人。根据银发〔2018〕16号文件,当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类账户的双边收付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银行应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在7日内进行个人尽职调查。如果不在7天内,
16号文规定,个人与法人在同一银行可开立的类、类账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但是,如果通过电子渠道面对面开立账户,而没有绑定到同一家银行,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从非绑定账户存款的III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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