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本月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1.月末将当月未缴增值税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月末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时已交增值税)
3.月末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由“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22号]月末多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
(一)“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每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以及本期未缴的上期增值税。
(2)每月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当月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从多缴增值税转出)”科目。
增值税记账凭证怎么做?
生成增值税会计凭证: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的书面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会计凭证的实质意义:
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会计凭证可以强化企业管理中的责任制。
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方法?
盘亏和盘盈的发生通过待处理财产的损益处理。盘亏反映在本科目的借方,盘盈反映在贷方。关键是搬运:根据不同的资产,搬运方向不同。存货损失的处理:
1.管理费由本人承担,2。对责任人的赔偿应计入其他应收款。重大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盈余的处理:
1.抵消管理费,2。计入营业外收入,3。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方法?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盈余和赤字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剩余资产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
决策层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流动资产盘盈,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在资产短缺的情况下,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累计折旧”账户、“现金短缺”账户、“原材料”账户、“固定资产”账户。
决策层批准处理时,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负责借记其他应收赔偿款,将管理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借记管理费用,将固定资产损失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动资金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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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存剩余
(一)会计参考:
博罗
二。盘存短耗
(一)会计参考:
借:未决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管理费用(因计量错误或收发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运营费用(自然灾害)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二)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转出进项税: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损失。
(3)不需要转出进项税:自然灾害、收发计量错误造成的损失。
第三,固定资产盘盈
(1)会计处理为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前期错误是指由于以下两类信息的缺失或误用而导致的前期财务报表的遗漏或错报:在编制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预期获得并予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以及在前期财务报告批准和报告时能够获得的可靠信息。
提及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增值税: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四。固定资产短缺
(一)会计参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金)
非业务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二)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转出进项税: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
动词(verb的缩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
(三)因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或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或不规范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作为资产损失,允许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的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对损失的定性证明和专项说明。
(四)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报送任何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
(五)企业应当保存完整的资产损失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政策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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