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混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商混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保证项目部混凝土施工的持续有效,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明确项目部、商品搅拌站和混凝土用户的工作职责,减少混凝土供需矛盾,保证混凝土及时有序供应,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措施
1.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商混供应商,商混供应商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原材料。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应商的档案;采购合同应得到批准,以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混合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组织采购。
2.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混合供应商必须分批接受质量证明材料,拒绝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分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混合供应商应对来料进行分类管理。
3.商混供应商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样。封存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代表号和封存日期。样品应由供应商的管理者代表和所供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书面委托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密封。密封样品的密封应完整,无损坏或更换。封样保存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骨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和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或储存,并标有醒目标志,避免混用。(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禁止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混用。储存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复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使用。储存期间,保持水泥密封、干燥和防潮。(2)外加剂必须设置专用料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禁止混合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储存期间,外加剂应保持密封、干燥和防潮。(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有防止混杂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质地面,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的生产企业和品种分开存放,并有醒目的铭牌标明外加剂的生产企业和品种。储存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使用。更换液体外加剂的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储存容器应清洗干净。
5.商业和混合供应商应根据原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料储存量。如果商混供应商要更换原材料,应提前书面通知项目物资部,并与实验室对更换的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更换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商品搅拌站生产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在试验室进行试验,有试验配比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备案。供应商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可包括以下内容:(1)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30、C40、C50及各种水下等级混凝土;(2)不同坍落度(mm): 120、150、180;(3)不同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4)不同的骨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碎石(mm): 5~16、5~25、5~31.5、5~40,砂:2.3~2.6、2.6 ~ 3.0;(5)不同种类的添加剂:如普通添加剂、高效添加剂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材料员和试验部门,经调查确定情况后,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报项目材料员和试验部门对新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备案。
4、搅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数量等。
5.因商品搅拌站生产工艺发生各种变化,需要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时,应书面通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由专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做好记录,并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备案。三。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1、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取样记录应完整,并及时上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归档。包括申请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原材料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以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数量为准,项目有权随时对任何一车混凝土进行称重抽检。每平方米混凝土重量以配合比数据为准,允许有2%的误差。如果超出规定的误差范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承担。
3.搅拌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称量应逐一记录,并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备案。
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四。商业和混合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1、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
2.商品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管理台账。
3.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经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进行中修、大修或搬迁时,应重新检定,并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
4.测量仪器应由项目计量部门按下列规定进行静态校准,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项目材料和试验部门。(1)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方可重新生产;(3)在生产大批量混凝土之前;(4)出现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检定加载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加载应分等级进行,等级数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准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的校准误差范围时,必须查明原因,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校准
1.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和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评定必须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现行国家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总氯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检验频率按合同执行。
5.试验样品(混凝土和水泥)在加工前应保存三天。
六、商品混凝土供应流程
1.项目现场的技术人员将在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或发送短信确认混凝土将被运送到商业搅拌站。商品搅拌站将在计划混凝土供应时间前3小时以同样的方式回复,以确认混凝土按计划供应。
2.如因工程施工地点变更需要具体时间,需提前2小时书面或短信电话通知商业搅拌站,商业搅拌站将以同样方式回复。
3.商品搅拌站将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因商品搅拌站原因导致混凝土供应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的,工程造成的施工损失由商品搅拌站承担。
4.本项目施工现场将在接近灌装结束的最后两车前,电话通知商业及搅拌站剩余实际需求量。
5.商品搅拌站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手续,直至送达项目指定的施工现场。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辆交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进出现场的车辆及随行人员的安全,驶出现场的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6.商品搅拌站每车混凝土到达现场时应提供混凝土供应清单一式三份,由现场技术员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留存一份,现场技术员留存一份,物资部留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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