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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个体户还要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吗?)

浏览量:2540 时间:2022-12-30 13:15:23 作者:采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个体户还要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吗?)

个体户还要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吗?

个体户办理完营业执照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依法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登记机关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信息:

第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及其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四)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五)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签订工程合同或者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个体户有税务登记证吗?

当然,个体工商户虽然有免税政策,但是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第四十二条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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