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仅用于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人与开发商应当签订维修资金缴纳协议,购房人应当按照购房款2 %-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资金。
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哪些设施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物业的公共部分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房、电表房、管道井、电梯通廊、锅炉房、发电房、配电房、线路配电间、电梯机房、走廊、通信机房、内天井等。
2.共用设施和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防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非经营性停车库等。
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分摊从业主分账户中支付。
4.业主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业主补足。
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分摊由业主直接缴纳。
6.提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7.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以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一次性表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内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
(3)对于一次性投票范围内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无需再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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