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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财务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浏览量:2540 时间:2022-12-29 10:19:18 作者:采采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财务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财务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在交接会计工作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记账凭证。

对未登记的账户进行登记,制作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

整理所有应移交的材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此项工作的交接人员应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在交接名单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时,应向交接人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和会计人员情况。

2.交接要点。

交接人员离开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自己的全部会计工作移交给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应根据交接清单逐项认真收集物品。具体要求是:

现金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亲自支付,不得短缺。如交接人员发现不符或“借据到仓”现象,交接人员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发现并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证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说明,由交接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清项目,应编制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各类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分类账中相关账户的余额相一致;对重要实物要进行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款项要与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章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实际操作有关数据,并在交接前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

3.有专人负责监督。

移交清单应由监理审核并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4.移交后的相关事宜: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主管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主管人员的职务和姓名、交接清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人员应继续使用交接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贯和完整。

交接清单应填写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细节,不要怕交接的麻烦,而要保持交接的质量,以备日后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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