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轨道交通(厦门有几条地铁?)
厦门有几条地铁?
已开通的地铁线路有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厦门轨道交通2号线、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
第一行
1号线起于镇海路站,止于燕内站,总里程30.3Km,设站24座。标准B型空调,最高时速80 km/h。
厦门有几条地铁?
目前有3条线路,1号线,2号线,3号线,其他线路还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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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铁有六条地铁。两家已经开业,三家在建,一家在规划中。
厦门市轨道交通守则全文?
《厦门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试用)
第一条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营造良好的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条例》(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证乘坐公共汽车,实行一人一票制。信用乘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乘客凭票进入支付区后,有效时限为120分钟,必须在120分钟内离开支付区。
第四条乘客乘坐长途汽车的,应当支付额外费用;加班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最高单程票价加收线网票价。
对无票乘车、使用无效乘车票的乘客,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网约车最高单程票价补足票款,并可按照网约车最高单程票价的三倍收取票款。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优惠乘车凭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在线网络最高单程票价的五倍收取车费。
第五条未使用的具有可读信息的车票,可于购买当日在代售点办理退票;未使用的电子票可以在有效期内在手机客户端退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事故等原因未能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办理退票手续。
第六条成人可免费携带1.2m(含)以下儿童;如果你有一个以上的孩子,你可以根据孩子的数量购买成人票。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烈士、离退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凭专用易通卡免费乘车;本市学生刷学生卡支付车费五折;本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专用E通卡,本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福建省老人优待证》乘坐公交车时,每日高峰时段(早上7336000-9336000,晚上17336000-19336000)票价五折,其余时间免费;现役军人(含武警)相关证件持有人,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警察证》、《伤残民兵民工证》,shuminghao 123 @ QQ.com,shuminghao 123 @ QQ.com等。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醉酒的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陪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独自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当遵守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乘客携带违禁物品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乘客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
第十条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的,有权拒绝进站;遇有强行进站或扰乱秩序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爱护自己的物品。如果丢失,他们可以联系车站的客户服务中心。如果发现任何物品,应该归还给物主或送到
(1)乘坐自动扶梯时,应面向自动扶梯运行方向,站稳并扶好,不要靠在自动扶梯侧壁上,不要在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或打架,不要在自动扶梯出入口停留;
(二)在站台安全线内按地面标志有序候车,不得行走或倚在站台门上;
(3)进出车厢时,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注意列车与站台的间隙;
(4)轿厢门或站台门的关闭警示灯闪烁、铃响时,停止上下车;
(5)在车厢内,不准牵手或靠在车门上,不准争抢座位。你可以给老、弱、病、残、孕、抱婴儿的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6)列车到达终点站时,所有乘客都应下车。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招揽顾客以及出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擅自在车站和列车内;
(2)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嚼口香糖、乱扔垃圾、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和火车上;
(三)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的,但军警人员携带军用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重度残疾人执行公务时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四)在车站付费区和列车内进食,但婴儿和病人除外;
(五)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
(七)在车站、列车上起哄、躺卧、踩踏座位、追逐、喊叫、乞讨、卖艺等。扰乱公共汽车秩序以及其他妨碍和影响乘客顺利通行的行为;
(八)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和广告,应当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列车驾驶室、车站控制室、轨道、隧道等场所的;
(二)擅自操作带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或者安全防护装置,不当使用轨道交通设施;
(三)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四)对轨道交通专用通信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
(五)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妨碍列车正常运行,阻碍车门、站台门正常开闭的;
(六)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栅栏、栏杆、大门、机车、站台门等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事故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或者按照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当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临时限制客流措施,乘客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六条鼓励经常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作为志愿者,及时报告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检举、揭发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有意见的,可以拨打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服务热线,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拨打运输监管服务电话12328反映。
第十八条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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