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账务处理(加工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加工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制作模具的材料由你方提供,委托模具公司加工。
材料交付时间: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模具材料
收到对方发票时,模具记录:
借:固定资产(模具)
贷款:应付账款-外包(加工费)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支付加工费后:
借:应付账款-外包(加工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你要求对方在你收到模具并通过测试后才开票付款,那就在你收到模具的时候过一下暂估应付账款账户,然后在你付款的时候核销。
最后,外包材料余额和外包供应商对账之间基本会有借方余额,表示供应商应该退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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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处理的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来看,如果出口再进口只是委托加工,风险没有实际转移,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出口的时候不要算销售收入,进口的时候要算采购。
既然是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基本上就是说在发出时全部转入“委托加工材料”,之后发生的相关成本(主要是加工费和税金)也转入“委托加工材料”这个科目,只是消费税要分别处理回收后的直接销售和回收后的进一步加工。收回加工材料后,将“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回“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参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
408委托加工材料
1.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和其他物料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可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单位和来料加工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材料的主要会计处理。(一)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销售价格核算,也可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差价。(二)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付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回收后直接销售)或“应交税费3354消费税”(回收后再加工),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3)已加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和余料,按加工回收材料的实际成本和余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根据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根据实际成本,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的差异”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也可以采用上期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差价。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加工未完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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