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房产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现行的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房产税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新房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竣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应自建筑企业委托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应当自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由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应当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出借本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自用的,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进行纳税申报,也应如实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财产不在同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财产所在地向财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
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不同城市的收税时间是不一样的。
房产税哪年开始征收?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部分视为豪华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不得抵扣;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房产税4%-5%,无抵扣;第四套及以上住房每年征收10%房产税,不抵扣;取消《房产税暂行条例》原规定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所有商业房地产每年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家庭唯一的自住住房免征房产税。2013年12月31日前,全国所有城镇必须将其纸质不动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住房信息系统;2013年12月31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2014年12月31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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