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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浏览量:2728 时间:2022-12-26 16:16:58 作者:采采

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规定的农用地被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2.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熟林地、荒地、苗圃地等。但不包括居住区绿化树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树木用地和河道、沟渠的护堤地。”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原。”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灌排沟渠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第二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挖掘或者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泊、水库、坑塘的水面以及相应的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的滩涂。”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上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低于当地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园林。指果园、茶园等园林。(三)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林地,包括疏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熟林地、荒地、苗圃等。不包括居住区绿化树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树木用地,河道、沟渠护堤地。草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的附属设施。水产养殖水面包括人工挖掘或者自然形成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渔业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潮间带和滩涂。(4)草地和苇田。草原是指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草原。苇田是指用于种植芦苇,并由人工定期维护管理的苇田。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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