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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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6 11:44:16
作者:采采
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区别?
1.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组织的集资建房单位建设,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是有社保的商住。
2.适用条件不同。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按照《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人才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住房。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离婚后归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购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申请政策为准。
3.出售时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
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都不允许上市交易。五年后,他们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出售。这个土地出让金怎么交,交多少,各地都有当地政策,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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