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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浏览量:4042 时间:2022-12-26 11:21:19 作者:采采

郑州经济适用房(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得超过郑州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房,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

4.郑州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5.没有单身或夫妻名下的房产记录。

备注:1。没有住房的28周岁以上单身人员,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条件,且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为2人家庭80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郑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

1、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2.户籍

3.身份证

4.家庭年收入证明(如尚未组建家庭,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5、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证明。

6.郑州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到街道办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携带相关证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在社区公示调查和初审意见。无异议后,向区民政部门申报。

4.区民政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出具合格的审核意见,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

5.经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情况在郑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最后,如果对公示无异议,可以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

根据郑州市文件郑铮[2011]91号《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差价缴纳标准有三种:

1.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款的30%补交差价;

2.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令第市第146号),差价按原购买价格的20%缴纳;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令第市第146号令)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购房款的10%支付后方可发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定面积补交差价的,不予补交;未补交差价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市下发的文件,现行的差额缴纳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保障性住房差价缴纳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新执行标准的制定将使补交差价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更加合理。

【经济适用房补差注意事项】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已购买满5年并上市转让的,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时,购房人应缴纳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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