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征收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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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5 18:26:42
作者:采采
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不是国土局的一个部门,是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是经县级以上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称备案管理。
扩展信息: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运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收购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土地的过程。土地收储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近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考:()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征收土地吗?
1.如果是部门批准的,是有权利的。
2.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县级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特别是对依法征收并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有权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和融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43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组织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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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征用土地,征用后就是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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