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申请 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流程方法
1.申请人应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所附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机构对产品或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材料报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会同权威环保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按照绿色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未达标者,当年不予受理申请。
5.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卫生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合格申请者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和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绿色食品申报程序?
凡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索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连同相关资料(见附件1)一并报送省(区、市)绿色办。
3、由省(区、市)绿办派出检查员对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后写出正式报告。
4.省(区、市)绿办委托相关环评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到申报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5.以上材料经省(区、市)绿办初审后,报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出具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有三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企业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两个月内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材料中存在违反原则问题的,不予通过,当年不受理该企业申报;材料合格的,放抽样单,绿办根据抽样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样品将被密封并送往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7.食品质量检验部将检验报告直接发送至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中心将对该报告做出最终判断。合格的,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
8.绿色食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接受中心、绿色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的抽检和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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