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会计分录(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1.当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住房公积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信用:银行存款或现金。
2、工资中扣除的个人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信用: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信用: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信息: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营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开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营业务的核算应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和季度的起止日期为公历日期。
四、住房准备金的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前期和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下列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编号,以方便会计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账户的查阅和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更改或打乱重编。一些会计科目之间有空号,用于增加会计科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登记簿上,应填写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你不仅要填账号,还要填户名。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2)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种类和格式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用于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相关时间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以下“元”以“分”为单位。
(6)对外上报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号,加盖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告年、月、送达日期,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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