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什么?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什么?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业营业执照。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于6月1日正式启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2月底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管,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替换为《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延期、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按照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地方餐饮服务监管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和内容印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确保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正开展。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进行管理。分类如下:(1)餐馆(包括酒楼、餐厅、宾馆、饭店等。):指以餐食(包括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等。1.超大餐厅:指营业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就餐座位在1000个以上(不含1000个座位)的餐厅。2.大型餐厅:指营业面积500 ~ 3,000m2(不含500m2,含300m2)或用餐座位250 ~ 1000个(不含250个,含1000个)的餐厅。3.中型餐厅:指餐厅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用餐座位在75-250个(不含75个,含250个)的餐厅。4.小型餐厅:指营业面积小于150(含150)或就餐座位小于75人(含75座)的餐厅。如果面积和用餐座位数属于两个类别,餐厅类别将是规模较大的类别。(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现场分餐、快速提供用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指以小吃、点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指主要供应酒类、咖啡、茶或饮料的单位。(5)食堂:指设置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场所(场所)供内部职工和学生就餐的单位。(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指集中加工配送食品,但不根据集体客户的点餐要求提供用餐场所的提供者。(七)中央厨房:是指餐饮连锁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的场所、设施和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到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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