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各种东西的税法折旧年限?)
各种东西的税法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少于: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产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扩展信息: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其实是企业买的,所以也是支出。但这种支出往往很大,受益期很长。如果这笔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该月明显亏损,但实际上该月从这笔固定资产中得到的收益并没有那么多。
与此同时,其他受益月份没有反映出应有的支出。因此,固定资产入账后,其支出将在受益期内平均,按月收取。
固定资产折旧说明
1.注意折旧的范围。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规定对登记为固定资产的土地进行单独估价;
C.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工也要折旧。
3.再次注意固定资产的计提。这是应该考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的年折旧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无需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账户时,一般按照会计期间计提折旧。会计师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应当在会计师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按会计折旧额与税法允许的最高折旧额的差额,每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视为会计与税法没有区别。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内,就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的最高折旧之间的差额,每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视为会计与税法没有区别。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在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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