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准?)
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准?
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GB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4761.3-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新购或迁入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申领号牌的,必须通过排气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申领号牌。
第四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生产、改装、维修和营运的机动车,必须经过排气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或营运。
第五条机动车排气检测列为车辆常规检测项目,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通过常规检测。
第六条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和杭州市环保局负责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和监督管理。
机动车排气检测例行检验和不定期抽样检验,以及新购或外地迁入机动车的检测,生产、改装、营运机动车检测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机动车检测由杭州市环保局负责,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和综合防治措施的制定。
第七条机动车应当实施有效的排气污染防治措施。
未安装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的机动车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安装完毕。
小型机动车辆应该每年清洗一次或两次发动机。
排放量大或者排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安装排气净化装置。
排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八条在本市市区行驶的机动车,经抽检不合格的,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杭州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外地进入杭州市区的机动车,经抽检排气超标的,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杭州市环保局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出境。
罚款按国家超标排污费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机动车排气检测部门进行排气检测,按规定收取检测费。
不定期抽样检验时,被检测机动车排气符合国家标准的,免收检验费,收取检验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杭州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1989年5月11日颁布的《杭州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