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端,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通常占股份的20%?50%。
成本法:适用于能够控制(即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或子公司。
二、对于“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下,一般买入少量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不到20%。该等股份为非流通股,公开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标准处理。比如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入一些股票,就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差异:投资收益的处理
你可以简单地把成本法理解为收付实现制。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投资收益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红时才予以确认。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会调整,除非增加或减少投资。权益法可以相应理解为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末有盈利,无论其划分如何,都将按本人份额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有内部交易,就要抵消。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分配股利时
声明时:
借:应收股利
商品:投资收益
接收时:
借:银行存款
商品:应收股利
股权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商品:投资收益
收到股息后:
借:银行存款
商品: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公司支付股利时,资本从公司流向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权益法的实质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当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减少时,企业享有的份额价值也相应减少,所以这里再次要贷记一个损益调整。)
一般来说,合并报表是以成本法为基础的,因为那些需要纳入合并报表的一般是可以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都是成本法。
中级会计研究
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首先明确概念: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由于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不同而采取的本质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影响。通常简单的判断方法是持股比例,比如持股50%以上,肯定用成本法,因为是绝对控制。而持有20%至50%的股份对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就是权益法,20%以下的归类为金融资产。但话又说回来,如果持股比例低于50%,但持股公司相对控股,也是采用成本法,持股比例低于20%,如15%,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则是采用权益法。
其次,明确记账法、权益法。
本质上是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另外,使用权益法时,不需要考虑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因为财务报表根本不会合并,权益法都是对投资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调整。具体来说,使用权益法时,应分为以下两步:
1、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学习形成两种条件反射。
第一,注意交易成本。交易费用一旦发生,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初始投资
举个栗子的例子。a花了10000大洋持有20 %的股份,对B影响重大,同时审计评估费用1000大洋。这时候记住交易成本是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里的,也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是11000大洋。我们来看看初始投资成本是否可以调整。如果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万,因为11000 GT4 * 20 %=也就是说,A愿意多花3000美元,这是溢价,也可以理解为商誉(只有商誉,没有商誉,因为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如果B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0,因为11,000 LT10 * 20 %=20,000,那么A此时就捡了个便宜,以低于内在价值的价格买入B的股票,
2.根据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净损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利润分配及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因为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为目的的,所以任何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都应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变动。
同时,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如果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则需要减少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这个应该很好理解。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净利润和亏损的变化。净损益应根据购买日被投资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调整,因为净损益是以购买日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连续计算的。
以栗子为例。购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被投资公司B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500和600,账面价值分别为300和400。固定资产折旧5年。2017年对外销售存货50%,不考虑所得税影响,B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0。此时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000-(500-300)/5-(600-400)* 50 %。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在A看来,B的资产是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连续计量的,所以在B计算净利润的时候,在这个例子中,B就要多提折旧,增加存货成本。
看成本法。
,成本法计量是对控股子公司的一种计量方法,就是编制合并报表。一家公司并购另一家公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并购,另一种是不同控制下的控股并购。这两种不同的合并方法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有所不同。这里应该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初始测量
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试着解释原因,后来发现规则就是这么定的,就不纠结了。只要记住。然后具体看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例如,甲、乙双方都受C公司控制,甲方现在支付对价(可以是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务的账面价值)
)从C处取得B公司60%的股份,这种情况下,合并成本由B公司在最终控制人(C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连续计算的账面价值份额,以及最终控制人购公司形成的商誉确定.要特别注意。
这里有两个账面价值,一个是C的合并财务报表中B的账面价值,一个是对价的账面价值。在这里,都是以账面价值来衡量的。为什么不是公允价值?这是因为甲乙双方是一家人。如果使用公允价值,甲乙双方一定会商量以“合理”的价格合并,以照顾甲乙双方的利益,为了防止这种内幕操作,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两者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为什么不计入这里的营业外收入?
这是因为甲乙双方同属一家,甲乙双方的财务报表最终都纳入了丙方的合并报表。两者都只是进行了一种资产置换,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交易。这种资产置换使甲方的资产增值或贬值,但这种增值和贬值都是和家庭成员一起发生的,不能产生收入和利润。但是,有贷就有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还是以甲乙双方为例。甲方和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现在支付对价(可以是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务的公允价值)。
)获得b公司60%的股份,这种情况下,合并成本按对价的公允价值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确定,若对价公允价值高,则为初始投资成本,差额为商誉。如果对价的公允价值较低,则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里还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都用公允价值计量?
这是因为甲乙双方不是一家人,这是交易。理论上利益对立,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虚假偏私行为;二、为什么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是因为甲乙双方有交易,让甲方占了便宜。当一项资产换成另一项资产时,该项资产增值,因此这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2.后续测量
因为这里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成本计量的,也就是说,被投资公司后期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由于此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一个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相对简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不变。只有当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才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此外,被投资企业支付现金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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