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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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0 18:54:11
作者:采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采购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建设单位和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单位、当年在建但未安排投资的在建项目、停建或缓建项目,以及已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的资产。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一体化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和项目预算经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项目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项目年度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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