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怎么考会计资格证?)
怎么考会计资格证?
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准入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国家和《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资格考试规则?
会计职称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具有担任本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选拔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助理会计师: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当会计四年;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会计工作满五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聘任为会计人员。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聘任为会计人员。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初级资格,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发给人事部统一印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全国各地发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注册一次。持证人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本规定由财政部和人事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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