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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什么是计划成本法?)

浏览量:2136 时间:2022-12-19 18:03:42 作者:采采

计划成本法(什么是计划成本法?)

什么是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预先将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全部按照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成本差异账户,按期登记、分摊、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交付成本和存货余额调整为实际成本。

在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都是按照计划成本计价的。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库存类型多样、收发频繁的企业。如果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种类较多,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单独计算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科目?

计划成本法只能用于存货的日常核算。会计期末,企业需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发出存货和期末余额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

本文以“原材料”为例,讲述了如何运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其他存货的计划成本核算与原材料相同。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除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际成本法使用的科目外,还需增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并将在途商品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一)“物资采购”科目

“材料采购”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购的材料和商品的采购成本。借方登记已支付的外购材料及其他存货的实际成本和已结转并验收入库的实际成本之间的节余差额小于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已支付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及其他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转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超支差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支付但尚未入库的材料等存货(即在途商品)的实际成本。“材料采购”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用于计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调整应由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借方登记验收的材料成本超支为:贷方登记验收的材料节余和发出的材料承担的成本(超支为蓝色,节余为红色):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拥有的材料成本超支;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拥有的材料的节约。

本科目应划分为“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并应按会计科目按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综合差异率。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本科目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可以在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中设置成本差异明细核算。

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区别在于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同。实际成本法是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和结存。总核算和明细核算都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计划成本法是指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和结存。总核算和明细核算都是按照计划成本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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