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水产养殖(特种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
特种水产养殖新品种有哪些?
特种水产品应指新品种的鱼类,如海参、海马、海胆、海蜇、经济养殖鱼类(虹鳟鱼、泥鳅、鲶鱼、鳜鱼、鲟鱼、淡水鲳鱼、罗非鱼、黑鱼等。),河蟹,青蛙,乌龟。
特种水产养殖新品种有哪些?
海蜇、螃蟹、鳗鱼、鲳鱼等等。都是新培育的品种。
特种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书。
2.调查和侦察。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会同当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划界,核实相关材料。
3.审查和批准。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核确认申请养殖场土地权属无争议,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填写水产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养殖使用证。
4.签发证书的费用。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并保存。文件、图片和数据编号由发布机构收集。
6.使用寿命审计。发证机关应当在水域滩涂使用期届满前六十日内通知使用者办理延长使用期手续,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特种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
(一)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按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享有养殖使用权;
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The海域和内陆水域,按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管理的规定确定。2.对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续展。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审核。对不符合养殖计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要限期调整。使用无证海域、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种水产养殖补贴国家有文件吗?
国家、省、市三级对特种水产养殖没有固定的补贴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引导方向的需要,适时提供部分现代渔业发展引导资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