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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资质 绿化资质申请条件?

浏览量:2226 时间:2022-12-18 13:06:12 作者:采采

园林绿化资质 绿化资质申请条件?

绿化资质申请条件?

一、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生产、养护和管理,以及提供相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将上述企业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范围,并对其资质进行核实。

三、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和效益、合同管理能力和施工业绩等。

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企业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总[2006]122号)要求执行。

五、省建设厅负责省级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厅审查,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

六、省建设厅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七、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工商注册省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送省建设厅。

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可向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八、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一级(三级)申请和审批。

九、申请审批二、三级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必须提交《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套附件材料和原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如下: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打印并附EXCEL电子版);

2.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管理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证明;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审核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确认企业填报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与附件材料原件一致,并在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审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调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12.附件材料的纸张尺寸应为A4纸。

配件要按顺序分三部分装订。第一部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升级企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及业务负责人、财务及统计、场所证明等资料。第二部分是代表性工程合同、质量安全信息(升级企业)、施工机械、质检设备等信息;第三部分是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经理等企业人员信息。

十三、新资质企业设置为两年试用期。试用资格申请期满时,除第九条第1-9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增减名单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凭据及相关人员证明;

2.企业技术设备增减情况及相关证明;

3.试用期间承担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证明;

4.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期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四、试用企业经验收合格,转入正式等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延长试用期或者撤销企业资格。

15.所有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接受审批发证机关对其经营管理的动态考核,自觉接受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六、省建设厅有权对所有企业的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查部门的材料进行检查。

十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建设部自审收到申请材料后,即予受理。申请人需要对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者说明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说明的内容。受理日期为收到补正或者说明的日期,逾期未补正或者说明的,予以受理。

十八、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提出意见,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九、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园林绿化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二十、因企业改制,或企业分立、合并而设立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资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程序执行。

申请企业改制或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除第九条要求的证明和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说明或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分离和合并

2.在省级综合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的复印件。

二十三、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省建设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申报:

二十四、二、三级园林绿化资质,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厅可撤销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1.未按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的;

2.申请资格时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售资质证书;

4、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工程的;

5.企业违反法律法规;

6、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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