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厦大招生简章2021?
厦门大学学生会有多少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大学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新媒体中心、、生活权益部、自律监督部、学术部、实践部、康乐部、体育部、妇女部、国际联络部、台港澳学生联络部等14个部门。目前有89名成员。
厦门大学:学生证丢了去哪补?
学生证注册缴费地点为学生处管理科(嘉庚3号楼13楼1312室),每月初第一个周日下午14:00-16:30由《厦门晚报》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学校为学生补办学生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学期具体交报时间为:10月5日、11月2日、12月7日、1月4日。
学工处有前途吗?
有前途。高校学生事务办公室(简称学生处)是指高校或省级教育部门设立的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
职责:1。负责起草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学生工作思路和重点,指导各部门开展学生工作。2.负责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监管。3.负责新生军训的组织、协调和安排。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实施。
由此可见,高校教务处的前途是可以的。
厦大招生简章2021?
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GB代码10384),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马来西亚校区。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于1921年创建,是唯一一所位于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名单。厦门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南郊雪邦萨丁伊,距离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km,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km。
第三条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录取新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新生,漳州校区录取新生,其他学院录取新生,思明校区录取新生。
第四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起面向招生,由统一高考录取,厦门大学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情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网站:
第五条厦门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厦门大学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教育资源享有、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参考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生、强基计划等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省、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招生的不均衡性。
第十四条厦门大学将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特色院校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比例。考虑到生源质量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我校将参照我校各省招生计划安排情况,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上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和分流专业(或方向)详见《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在高考语言中要求以英语为语言。厦大马来西亚所有专业全英文授课。高考语言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具体要求请参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英文授课。高考语言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表。具体要求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相关招生要求按相应的总规则和相关公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录取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各招生类别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在th内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的生源质量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原则上100%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档;按平行志愿不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应在招生计划的105%-110%内调档。以“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调为专业类(专业)计划数的100%,以“专业群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调为专业群计划数的100%。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按照“录取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至内蒙古。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厦门大学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政策给予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将根据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档案分数,按专业类别(或专业)进行招生。按照“专业(类)院校”模式,各省按考生体检、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别(专业)进行录取。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考生在高校专业组内被录取并转入大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在分数相同、次数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强基计划面试环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考察其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力、科学精神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非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人数不足时,厦门大学可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首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符合高校外语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条件的考生,其录取规则按相应总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厦大招收的非藏族学生纳入国家西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mainland China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班和新疆高级中学的学生纳入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根据厦门大学制定的相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来源仅限于厦门大学当年有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新疆维自治区招考委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要求在一批厦大普通班(不含厦大大马、医护班等)毕业线以下至少80分。)在学生所在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要求在厦大(不含厦大马来西亚、医疗等)毕业线以下80分。),是学生所在省份的普通本科批次。预科生需要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预科生通过并毕业的,厦门大学将根据预科生在预科生阶段的考试综合成绩、学生转专业志愿信息和厦门大学拟定的转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专业,转入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的人将被送回来源地。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该院校招生计划启动省份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专业培养计划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共同制定。详情请参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本科学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按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其他专业;按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改变专业,本科阶段改变专业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我院强基础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已录取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被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直接录取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班)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文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 信息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除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均属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前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机电工程、仪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按5460元p
5.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财务管理”招生班,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为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每个专业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一间。厦门大学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实际住宿房间进行收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激励和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果暂时筹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注册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如何办理绿色通道及所需材料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政策与制度”专栏(网址:)。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大设立了文清奖学金、我校奖学金、延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资助体系,包括困难学生资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解除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厦门大学网站:厦门大学招生网: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218888,传真号码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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