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生处 福州大学奖学金比例?
福州大学奖学金比例?
根据福大[2018]56号文件,福大的奖学金比例如下:
第七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是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选,其中学业成绩以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为准;所有学生的绩点按原成绩计算;对已经修完并取得绩点的课程进行复读,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500元/学期,二等奖1000元/学期,三等奖500元/学期。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
1.基地班和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一、二等奖之和不超过16%。
2.非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8%,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一、二等奖之和不超过8%。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评价排名本专业学生前5%。
2.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学生前10%。
3.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学生前20%。
(5)大四下学期(或建筑学院五年级下学期)无学术课,或学期总学分不足15学分的,不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改评考研奖、特长奖。报名者为考研、考证等成绩优异的学生。考研(含考研、出国留学)录取1000元;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或自评卷专科复试基本要求的初试成绩奖励500元。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者。)将授予专项技术奖,每人不超过300元。各学院专项技术奖的奖励总额不得高于本学期本年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15%。评选在每年5月举行,奖金从学院专项奖学金账户中支付。
第8条文化、科学和技术创新和创业奖学金
文化创新和创业奖学金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个人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重点关注学习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1)本学期专业课全部合格,进步排名不低于30或不低于40%。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申请“精神文明建设奖”,每学期每人不超过300元。
(3)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4)个人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别在5月和12月。所有的评奖程序都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的。
(5)各学院在本学院的名额内统筹安排单项奖学金的数额和数量。
第10条社会奖学金
(一)范围、等级、比例或定额、金额、eva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