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新股上市融券怎么规定?
新股上市融券怎么规定?
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3个月以上;
(二)融资买入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日均成交额低于5000万元;
2.日均价格涨跌幅与基准指数日均价格涨跌幅的偏差超过4 %;
3.波动幅度是基准指数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股上市融券怎么规定?
1.上市当天可以借到钱,但是有必要开的话不一定能拿到。也可以融资。
2.当天不设日限,开盘后只允许四次中途停留(最多两次中途停留,最少两次中途停留,共四次)。
3.竞价采用优先制原则。比如明天停在40左右,你第一个成交,成交金额以最新成交价为准(40买入,不一定40买入,明天25开盘,25买入)。同样,今天晚上十点以后,你就挂一块钱卖。明天是你最快的交易。如果明天25号开市,你1块钱卖,明天25块钱还能成交。
新股上市融券怎么规定?
《基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所上市交易3个月以上;
融资买入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最近3个月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日均成交金额低于5000万元;日均价格涨跌幅与基准指数日均价格涨跌幅的偏差超过4 %;波动幅度是基准指数的5倍以上。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没有被本交易所特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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