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西安市住房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浏览量:3654 时间:2022-12-15 13:24:04 作者:采采

西安市住房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一、补贴范围

在《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即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Xi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人,均属于上述区域。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

二手房是指除别墅外,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存量住房。

二、购买时间的定义

新购商品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对《意见》实施前购买的商品房,采取退房、重新购买(含更名购买)等方式变更网签时间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二手房以买卖双方向市房管局提交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如果转让手续已在《意见》实施前提交,则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一)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商品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总价的1%补贴;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0.5%。

2.二手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房屋,补贴购房总价款的1.5%;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总价的0.5%给予补贴。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购买的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住房,经市批准,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补贴房价总额的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0.5%。

2.二手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总房价的1 %, 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总房价的1.5%;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0.5%。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

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Xi房地产交易中心、Xi房产管理中心和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购房人应当对所购房屋交易权属进行登记确认,并持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金额的核定手续。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到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理验证手续。买二手房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审核通过后,购房者凭审核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直接发给购房者本人。

五、本实施办法由Xi市房管局、Xi财政局负责解释。

补贴 住房 资金 手续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