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 残保金会计如何分录?如何计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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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5 10:56:00
作者:采采
残疾人保障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第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直接付款,作为凭证:
借:管理费-剩余保险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提取时应借:管理费用-剩余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交款时借剩余保费:其他应付款——剩余保费;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会计准则,可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保金会计如何分录?如何计入科目?
第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直接付款,作为凭证:
借:管理费-剩余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第二,如果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剩余保险;
贷款:其他应付款-剩余保险
及时交
借:其他应付款——剩余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会计准则,可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通知》(2016年第22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试点后,“营业税及附加”名称变更为“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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