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设计规范(公用建筑设计规范?)
公用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订)。
公共建筑有何要求?
公共建筑的大门设计也考虑了安全性、适用性、美观性和特色性的要求。安全考虑包括通行能力、消防要求等。应用方面,通过方便,接入不影响其他功能的使用;美学上要考虑与环境的协调,要体现公共设施的特色。
在本设计规范中,只有“不小于、不大于、不允许”等字眼来控制设计参数。详情请查看设计规范。不是一两句话能概括的。
公共建筑窗台高度规范要求2020?
公共建筑窗台的安全高度不低于0.6m.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1.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应影响人员通行,窗扇底部距走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2.机公共建筑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8m;
3.机居住建筑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距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9m;
4.当防火墙上必须设置窗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执行。
5.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不应低于0.9m从窗台面;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米时,其防护高度不应低于距窗台面0.6米。
扩展数据:中天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天窗应采用透光材料,防止破损和伤害;
2.天窗应有防止冷凝水产生或排出的措施,在多雪地区应考虑雪对天窗的影响;
3.天窗应配备便于开启、清洁和维护的设施。
重要公共建筑是依据哪本规范?
主要建筑设计规范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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