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b证的条件是什么,增驾A、B类驾驶资格条件?
考b证的条件是什么
相关规定
增驾A、B类驾驶资格条件?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一)18岁以上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2)18岁以上60岁以下申请低速货车、三轮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轮式专用机械车;
(3)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拖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
(四)22岁以上、60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第十七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申请增加许可驾驶车型的,在申请前的记分周期和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的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拖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拖车和大型客车的许可驾驶车型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车、小型自动挡车准驾车型一年以上资格;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卡车或三轮汽车准驾车型两年以上资格,申请前连续两个评分周期未记录12分;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拖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卡车准驾车型两年以上资格,或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年以上资格,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评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两年以上,取得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三年以上,或取得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三个评分周期未记录12分。
申请条件(详解)
B(初领或增驾)
年龄:20岁以上,60岁以下
增驾B2: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期和最近一个评分周期内,应不记录12分的记录
B1(增驾)
年龄:20岁以上,60岁以下
C1、C2、C3、C4、B2、A3增驾B1:应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两个连续得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
A(初领或增驾)
年龄:20岁以上,60岁以下
增驾A3:在申请前的最新评分周期和最近一个评分周期内,应不记录12分的记录
A2(增驾)
年龄:22岁以上,60岁以下
B1、B2增驾A2:应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评分周期内未记12分
A1增驾A2: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两个评分周期未记12分的
A1(增驾)
年龄:22岁以上,60岁以下
B1、A3增驾A1: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两年以上,申请前连续三个评分周期未记录12分
B2增驾A1: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申请前连续三个评分周期未记12分
A2增驾A1:取得原准驾驶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三个评分周期未记录12分
注意事项
1.持有A2驾驶证不允许驾驶大型客车(A1);持有A1驾驶证不允许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
2.C6不是独立驾驶资格,除外A2兼含C6外,C1、C2、B1、B2、A1、A3需要增加驾驶才能获得,C3、C4、C5、D、E、F不能增驾C6。
限制增驾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3)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记录;
(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超员、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
(六)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吊销不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
京津冀8月24日限行信息
8月24日(周三)石家庄市主城区限行尾号4和9。
同步限行的是高城、井陉、元氏、高邑、行唐、栾城、灵寿、赵县、赞皇、平山、新乐。
关于其他县(区)的限行措施,请关注县(区)政府发布和市交管局官方双微。我们将及时跟进并发布最新的限行措施。请注意!如果当地限制措施有任何变化,请参考最新消息。邯郸、保定、廊坊、沧州、秦皇岛限制尾号4和9。
我省其他城市暂无限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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