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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内禁养狗,2021沈阳禁养犬名单?

浏览量:4651 时间:2022-09-14 11:04:23 作者:程程

沈阳市内禁养狗

沈阳市内禁养狗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种类有哪些?
答: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在养犬重点管理区确定的禁养犬共有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

2021沈阳禁养犬名单?


●39种凶猛的狗包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斯蒂夫犬、拳击手犬、杜宾犬、卡斯特罗、高加索犬、纽芬兰犬、蒙古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梗、凯利蓝梗。
●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德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有9种。
(2)养犬人如何依法文明养犬?
答:在沈阳养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狗管理条例》、《沈阳市养狗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狗许可证》,按时办理《养狗许可证》年审,不得依法养狗。
(2)外出遛狗时,应悬挂犬牌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领导,尽量避免与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密切接触,并随身携带犬类许可证。
(3)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将狗带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餐厅、商店、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4)管理好自己的爱犬,有效避免扰民或伤人等事件。积极承担因不小心管理爱犬而咬伤他人或损坏公共财产的责任。
(5)不要抛弃或虐待你的狗。如果你不继续养狗,请找一个新的狗主人给你的狗,或者把它送到沈阳的狗保留处。狗死后,请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狗保留处及无害化处理场所地址:皇姑区黄河北街249-37号,沈阳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86430122)
(3)如果非法养狗,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1)全市不带绳遛狗的:根据《辽宁省养狗管理规定》,未挂犬牌、不带犬链、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领导或陪同的遛狗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处罚三次的,强行收容狗,吊销《养狗登记证》(即《养狗许可证》)。
(2)在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狗的:根据《辽宁省养狗管理规定》,在重点养狗管理区域未登记养狗或者未按年度缴纳养狗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狗,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止养犬的: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养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处以2000元罚款。
(4)在重点养狗管理区公共场所遛狗的:根据《辽宁省养狗管理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狗的公共场所遛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处罚三次的,强行收容狗,吊销《养狗登记证》(即《养狗许可证》)。
(5)在重点养狗管理区域养多只狗的家庭:根据《沈阳市养狗管理条例》,无证养狗的,可以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被没收的狗,由公安机关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处理。
(6)狗伤害他人的: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对伤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提前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狗,吊销《养狗登记证》(即《养狗许可证》),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7)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扰民:根据《辽宁省犬类管理条例》,在重点犬类管理区域,如果犬类饲养者的犬类行为严重阻碍或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狗,吊销《养狗登记证》(即《养狗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4)居民应如何处理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答:居民有权劝阻、制止无证养狗、无绳遛狗、在公共场所遛狗、饲养禁止养狗、扰民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听劝阻,市民可以拨打110公安报警电话,或者拨打公安局举报登记电话23505499。
(5)《养狗许可证》应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法律依据:根据《辽宁省养狗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养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实行养狗许可和年检制度。
(2)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狗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每只狗收费200元。
养狗人在办理犬类登记或者按年度缴纳犬类管理费时,可以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类绝育手术证明的,应当减半收取当年的犬类管理费。也就是说,第一年每只狗收费25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狗收费100元。
(3)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养犬应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犬类两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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