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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什么情况土地可以出让?

浏览量:4663 时间:2022-04-19 16:32:22 作者:乔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转让与转让的区别?

什么情况土地可以出让?

土地出让是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通过有偿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指集体或个人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


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人,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的物权设定转让:他的物权转让。
3、不同的转移条件和程序
转让条件无限制,签订转让合同,缴纳转让金,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申请、批准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转让。
四、交易市场不同
转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上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土地。
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多为销售、交换和赠与。
5、费用不同
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书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部分税费(个人所得税、收入税等)。分割转让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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