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减负十条规定 中小学生作业减负标准?
教育部减负十条规定
中小学生作业减负标准?
中小学生作业减负标准?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阳光入学
地方政府应在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执行附近免试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实施信息披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实施统一的网上注册。
2.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平衡安排。严禁以各种名义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家长、社区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课程安排,接受各方监督。
3.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进行教学,不得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4.不留作业
小学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以安排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和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中心等社会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参与手工劳动和农业劳动。
5.规范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外,每学期可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统一考试。每门课每学期不超过两次。严禁超过课程标准。
6.等级评价
实施等级评价评价方法,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合格等分级评价,采用鼓励性评价,鼓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关心分数。
7.一科一辅
购买教材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销售或变相推荐或销售任何教材。
8.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业余时间、寒暑假、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公立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加占坑班和校外文化课辅导[2]
9.保持体育锻炼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上好体育课。安排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0.强化督查
各级教育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减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每学期公布监督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对增加小学生作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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