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小微企业的标准怎么界定?
小微企业的标准怎么界定?
关于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小微企业”的概念并不是起源于税收领域。确切的名称应该是“小微企业”,这原本意味着企业规模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分为三类,“小微企业”是指其中有两类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税9万元)的加工、修理、修理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税9万元)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可享受暂免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
因此,现在免征增值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时。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种具体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该术语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无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其他从业人员较少的企业员工80余人,总资产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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