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限 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法院和社会机构有权利公开老赖的信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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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9 08:11:29
作者:admin
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法院和社会机构有权利公开老赖的信息么?
从法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披露所谓“老赖”的信息外,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新闻媒体不得以“老赖”的名义通过媒体向债务人发布信息。
你为什么这么说?我在早前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老赖”这个标题是侮辱性和歧视性的。把创业失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还债的人称为老赖是不合适的。老赖是个没有诚信的人。一个没有信誉的人是站不起来的。一个人有这样的名声,就是对一个人品德的否定,很难翻身。
顾燕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我们也看到许多成功的人几经起伏,几经失败又重新崛起。在这方面有许多例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老赖暂时没钱还债,把失败者列入老赖名单,也是对公平正义观念的滥用。这与实现伟大事业的不屈不挠的想法是不一致的。
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至上的原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以不诚信人员名单公布债务人,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将债务人命名为“老赖”。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将债务人命名为“老赖”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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